-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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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在省级国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人事档案托管在省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三、报送材料时间、程序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定于2024年6月底评审,报送材料时间为5月20—6月7日(工作日08:30—12:00及14:00—18:00受理申报)。
省级国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非公企业人员,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
四、评审材料
(一)《2024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一份(附件1),按要求填写后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表格中信息是评审及打印证书的重要依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写明考核评语、意见、结论、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三)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申报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进修)证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非公经济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四)业绩及学术水平、获奖情况等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个人承诺书(附件4)。
(五)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
(六)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U盘报送),要求为近期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范围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码”。
(七)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附件5)。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材料,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3)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
五、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相关附件,并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如已经评审通过,一律取消任职资格。
(二)各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在上报材料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相关的表格和本通知涉及的文件,可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
(四)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各有关单位请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报送到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昆明市环城西路539号
联 系 人:高朝霞 吴金怿
联系电话:0871—64190486
附件:1.《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下载附件.xls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下载附件.doc
3.《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下载附件.doc
4.承诺书(模板供参考) 下载附件.doc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下载附件.doc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