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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

1、主要职责: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质控中心、数据(信息)中心、研究中心和培训中心,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技术工作;开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预警预报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科研和技术研究;负责环境监测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技术培训;统一管理和指导驻州市环境监测分站业务工作。


2、具体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指示和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协助制订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2)运行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负责云南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包括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等。组织开展全省环境空气、土壤、水质和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手工监测工作。

3)全省环境质量信息管理与评价。承担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综合分析与评价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审核、上报和管理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与信息,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分析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组织编写并发布云南省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报告书等环境质量报告。协助编写云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4)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负责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制定全省质量管理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进行质量管理业务指导。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加国家开展的能力验证和考核,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质量检查。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协助省厅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质量监督管理。

5)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拟定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规划、计划,协助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

6)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组织全省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承担跨省、跨州市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并协助污染事故调查。负责地方环境应急监测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监测应急演练,指导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演练。

7)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监测。负责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统计年报,为污染源管理、污染源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对地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测技术进行指导。

8)负责全省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全省空气、水及土壤环境质量预报、预测、预警工作,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9)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能力建设技术支持。承担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技术支持工作,为全省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地表水及地下水监测网络、土壤监测网络布点提供技术支持。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

10)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方法、评价标准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等工作,承担环境科学研究任务;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国际合作环境履约监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11)承办完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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