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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各科室职责

(一)党群办公室职责

1.在党委的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抓好上下结合,宣传和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监测中心)党委的决议、决定;积极探索和开展党群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认真贯彻、宣传、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条例,制定党群工作制度章程;负责省监测中心和省厅驻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驻州市监测站)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3.负责省监测中心和驻州市监测站党组织日常工作的计划管理、责任签订、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工作;同时做好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费收缴和党建信息化管理;

4.负责省监测中心和驻州市监测站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负责管理和使用省监测中心党委、纪委公章;

6.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省监测中心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职责

1.协助中心领导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心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中心行政事务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行政工作计划、总结、中心行政管理规章等文字材料,负责公文承办、文书档案管理及行政印章管理;

3.负责网站信息更新及政务信息上报、联系宣教部门牵头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和科普宣传等活动、办公OA系统的日常维护;

4.负责公务接待、对外联络、重大活动的协调和会务工作;

5.负责全中心的基础建设和房屋、水、电、电梯等维护管理,负责门禁管理、车辆管理、日常通信维护做好服务保障;

6.负责中心报刊、杂志的订阅、收发及图书室和复印室的管理;

7.协调有关科室进行有毒有害废物的处理,负责剧毒物品(含易制毒试剂)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回收工作,负责全中心办公用品、耗材等物品采购和发放;

8.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科职责

1.负责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监测中心)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事、工资、职称、社保、考勤、年度考核(奖励)、干部选任、人事档案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2.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省厅驻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驻州市监测站)人才队伍建设、人员聘用、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3.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科研管理室职责

1.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研究,组织编制全省及省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组织编写年度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2.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工作技术指导;组织省监测中心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工作,组织编写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等材料;

3.负责省监测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对口科技部门组织开展科技相关工作;负责省监测中心科技档案、资料管理;

4.组织省监测中心对外技术交流合作;

5.归口管理省监测中心信息化建设,承担省监测中心信息化平台的运维管理;

6.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统计技术工作;

7.负责监测业务合同拟定、登记、存档;负责省监测中心监测任务下达,监测报告登记、存档,负责省监测中心检验检测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的管理;

8.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质量管理室职责

1.负责省监测中心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质量监督、质量事故和质量申诉等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省监测中心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资质认定等日常工作;

3.负责省监测中心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4.负责省监测中心监测报告的审核,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的收集、归档及有效性审定工作;

5.协助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技术培训、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

6.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分析测试中心职责

1.负责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测试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省厅驻州市监测站实验室分析测试提供技术指导;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省监测中心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等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以及水样采集和水样现场测定项目的检测工作;参加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的研究及验证,参加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等工作;

3.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4.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实验室分析测试等相关工作;

5.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大气环境监测室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酸雨等监测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优化调整及评价,编制相关环境质量报告,配合开展相关质控检查工作;

2.负责开展全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依托省厅驻州市监测站,统筹推进县区城市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配合开展空气质量污染来源解析工作;

3.承担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技术支持;

4.开展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酸雨等相关科技研究工作;

5.开展全省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

6.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水环境监测室职责

1.负责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规划、建设、维护,组织开展全省地表水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审核及评价;

2.负责全省水质自动站的点位规划论证、技术方案编制报批、施工建设等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全省水质自动站数据审核及评价;

3.贯彻《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负责编报地表水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年报、季报、月报、周报等监测成果报告;

4.负责开展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

5.承担全省水污染防治考核相关技术支持;

6.开展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相关科技研究;

7.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土壤环境监测室职责

1.负责全省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维护,对各级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点进行设置及优化调整;

2.组织及开展全省土壤及地下水例行及专项监测工作,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质量监测数据评价,编制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报告;

3.承担全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考核技术支持;

4.承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技术支持,维护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5.组织开展全省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等相关工作;

6.研究开展全省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7.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相关科技研究;

8.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污染源与应急监测室职责

1.负责承担省监测中心有关环境空气和废气、室内空气、土壤、固体废物、煤质、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环境质量、固定污染源排放环境要素的采样、分析测定与现场监测工作;

2.负责全省污染源监测的相关技术支持与技术指导;

3.负责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的汇总和分析,编制上报各类污染源监测报告和专报信息;

4.负责省监测中心应急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监测队伍及基础能力建设与评估,组织开展应急监测演练,承担应急监测装备的日常维护;

5.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指导、协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承担全省重特大及跨省、跨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工作;

6.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室职责

1.负责省监测中心及省厅驻州(市)监测站固定资产管理;审核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本中心各类仪器设备更新建设计划,采购报批;

2.负责对省监测中心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核算总账,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3.负责定期修订省监测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明确固定资产采购使用报废等相关流程,明确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个人责任;

4.负责制定固定资产定期清查计划,并牵头定期清查省监测中心固定资产,指导州市开展固定资产定期清查,负责编制省监测中心和全省环境监测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5.负责省监测中心各类监测设备的校准、检定;

6.负责固定资产报废计划及报批程序;

7.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生态环境监测室职责

1.负责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遥感监测和评价、水生生物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生态地面监测,承担微生物监测职责;

2.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数据收集、省级审核、现场核查、质控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3.负责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数据收集、数据审核、现场核查、质控监督、综合评价及其他相关工作;

4.负责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示范县、有机食品认证和有机农业示范区等相关技术支持,包括材料审核、技术咨询及现场检查;

5.开展“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技术应用、水生生物监测关键技术方法、生态地面监测技术规范和有机农业种植相关研究;

6.完成省监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财务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组织制定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各种资金预算,办理各种资金拨付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核算工作;

4.组织编制年度经费决算,并按时送审上报,做到决算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5.按管理要求报送经费收支、资产等分析报告,定期查找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整改建议;

6.负责协调处理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关系,负责指导地州监测站财务工作;

7.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保守财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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