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发布时间:202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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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
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
专家换届调整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省级事(企)业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原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入库专家已任期届满,经各相关单位推荐,中心按程序重新组建了新一届评委会及专家库,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委会负责评审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单位、省级国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在省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任职资格。
二、评审时间安排
评委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评审会议。
三、评委会专家库任期及人员构成
新组建的评委会专家库任期三年,由52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委49人。
四、评委会专家库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委会专家库日常办事机构设立在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事科,负责保障日常评审工作。
五、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委会专家库办事机构发放《年度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收取、审核评审材料。
(二)参加评审会议评委人选,由主任委员在召开评审会议前十日内,根据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本次评审任务(人数和专业情况)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开展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15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通过评审。
(四)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在审批确认评审结果前,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及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委会专家库办事机构于评审会议结束后,尽快将评审结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等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备案,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 (名单不公开)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