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中心动态
中心动态
2023年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帮扶工作顺利完成
  •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发布时间:2024-01-03
  • 访问量:362

寒风凛冽逐绿水,众志成城筑青山。2023年末,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厅驻红河州、文山州生态监测站以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红河州、文山州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有力推进排污许可与执法监管工作的衔接,为污染防治提供科学、全面、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01-1.jpg

工作组赴现场后,随机抽取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监督帮扶,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了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自行监测开展、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监测技术规程》要求进行量化评分,并在帮扶指导中同步开展排污口抽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执法笔录,全面落实“测管协同”。工作组根据自行监测存在问题及不足现场向企业反馈,对疑点难点问题进行解答。要求排污单位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切实履行好相关法律责任义务;涉及手工自测和委托检测的,加强人员培训及管理,严格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合法有效。各地要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及自行监测要求的宣贯解读工作,积极回应企业问题和诉求;要强化日常监管,对自行监测不规范行为予以通报提醒,对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处罚,不断增强自行监测的权威性。

02-1.jpg

本次监督帮扶共涉及两州市有色金属冶炼、无机盐制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的8家发证企业,通过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掌握和了解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现状,指导企业加深对于自行监测工作的理解和认知,纠正执行不到位等现象,推动自行监测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自查自纠。同时,进一步健全了部门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有效联动,形成管理闭环,为全面提高我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水平、建立自行监测监督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打印页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