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动态州市动态楚雄
楚雄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完成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资产移交工作
  • 来源:云南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 作者:李晓尘
  • 发布时间:2023-11-27
  • 访问量:4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施意见》(云财资〔2023〕55号)文件精神,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最大程度激发资产利用效能,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2017年采购配备的一批核与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执法及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进行了资产清查,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态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要求,2020年以后,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人、财、物已上划至省生态环境厅直管,现已不再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测职能职责。

核与辐射事关公众健康、事关环境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支持服务好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全州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提升辐射环境安全检查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经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和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共同努力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同意。于近日完成资产所有权移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将资产原值68.8万元的10台(套)辐射监测设备(含仪器档案)无偿划转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具体是手提式巡测γ谱仪1台;便携式环境X、γ剂量率监测仪1台; aβ表面污染仪1台;射频辐射、工频电场、磁场监测仪1台;个人计量报警仪3台;个人防护设备(射线防护围服、射线防护面罩、射线防护眼镜)3套。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是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将以本次移交为契机,继续精诚合作,认真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严守党的纪律,增强服务意识,以严慎细实、真抓实干的精神,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打印页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