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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做好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举办全省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培训
  •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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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高我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水平,加强应急监测技术交流与学习,9月22日至23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保山市隆阳区召开云南省2023年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培训会,通过以案促学、以学促建,确保应急监测工作落到实处。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应急监测相关技术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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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邀请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四川、贵州、广西、西藏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对应急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典型案例进行授课,并对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污染事件联合应急监测工作进行交流。参训学员结合应急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开展讨论,授课专家逐一答疑解惑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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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应急监测工作机制,细化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责任与具体工作内容,加强指挥调度和协同联动,提高应急资源的调配效率,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及时有效应对。二是要快速科学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污染事件接报后,事地监测机构必须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第一时间上报监测数据结果,准确反映污染状况,为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省厅驻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要做好辖区应急监测技术支撑,积极在人员、设备、装备和技术上给予事发地监测站支援。省监测中心要根据监测需求,统筹做好周边驻州市监测力量的调配。三是各地要做实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加强应急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好应急监测车辆、试剂耗材和防护器具等物资的储备。科学合理的配置和更新应急监测装备。四是按平战结合、全员应急的原则,常态化做好应急监测技术培训和实操演练,规范点位布设、监测频次设定、样品采集、监测分析、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对参与开展的应急监测工作开展复盘总结。五是各地要熟知辖区内环境风险特征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具体情况,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能快速研判,有针对性的拟定应急监测方案。要密切关注区域内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等环境质量数据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开展形势分析和溯源监测。

下一步,全省各级应急监测队伍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风险防范应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构建响应及时、调度有序、分工明确、协作互补的应急监测体系,为守护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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