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发布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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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在省级国(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在省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三、报送材料时间、程序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定于2022年6月底评审,报送材料时间为6月6—21日(工作日08:30—12:00及14:00—18:00受理申报)。
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非公企业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在省级人才服务机构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
四、评审材料
(一)《2023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册》一份(附件1),按标准要求填写后报送电子版。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评审表内容不能涂改,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写明考核评语、意见、结论、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三)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申报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进修)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非公经济单位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四)业绩及学术水平、获奖情况等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个人承诺书(附件4)。
(五)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主管单位《委托评审函》。
(六)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1份(U盘报送),要求为近期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范围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
(七)公示情况相关材料1份(附件5)。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材料,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标准条件严格。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书,严禁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如已经评审通过,一律取消任职资格。
(二)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相关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章及申报评审工作。
(三)各级主管部门需审核各种证书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材料除《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和《委托评审函》外,其他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将《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3)贴于申报材料袋封面。
(五)相关的表格和本通知涉及的文件,可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
(六)各有关单位请在规定时限内将评审材料报送到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昆明市环城西路539号
联 系 人:高朝霞 吴金怿
联系电话:0871—64190486
附件:1.《2023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4.承诺书(模板供参考)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