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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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驻楚雄州站持续做好驻地技术支持
自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实施近2年以来,省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始终坚持担好监测主业主责的同时,确保服务驻地职能不弱化,将省、州工作纳入“一盘棋”,统筹兼顾、双向服务。在完成好省厅下达监测任务的同时,主动对接,尽力帮扶,全力为州、县(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按时完成全州境内18条地表河流共39个地表水断面(点位)、2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39个土壤监测点位的监测工作,对全州范围内的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网开展数据审核、统计分析等工作,对省级空气监测网络开展运维质量核查、未来3天空气质量预报订正及推送等工作,对10家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了抽查监测及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对3个州级饮用水源地、2座污水处理厂及1家重点医疗机构持续开展疫情期间活性氯和余氯指标的应急监测,及时响应并全程主导完成了杭瑞高速“309”事故应急监测,完成了全州13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3个省级重点监控村庄的环境质量监测、10县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汇总审核及评价分析工作。
在完成好主业主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本站技术资源优势,为州县两级生态环境、水务、发改等部门在环境信息公开、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楚雄州煤炭总体规划、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美丽河湖”评选等工作中提供了全面、及时的监测资料。在州生态环境局对县级监测站开展的“双随机”检查中予以大力协助,并对10县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及技术指导和培训,同时帮助部分能力薄弱的县市承担了城区声环境质量及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工作。
2021年全年累计向州、县(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编报抄送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监测结果超标情况报告23期、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12期、月(季)度环境质量状况信息14期,污染源抽查监测情况明细表和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情况表4份,污染源抽查监测超标情况报告和比对不合格情况报告2期,污染源抽查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期,并及时完成《“十三五”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16-2020)》的编报。为州、县(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主要生态环境要素质量状况,研判污染变化趋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及时、可靠的技术支持。
改革是为了促成更好的发展。不论单位的隶属关系怎么变,环境监测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始终不会变。在今后,省厅驻楚雄州站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自身职责,持续优化队伍建设,不断拓展业务能力,大力提升工作质量,争取为彝州的发展和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文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