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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监督,抓落实,认真完成好2021年楚雄州重点排污单位抽查监测计划
  • 发布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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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云环通〔2021〕63号)中对楚雄州重点排污单位抽查监测工作及监督性监测工作的相关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针对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特点,结合生产工段产排污环节,于2021年9月对楚雄市辖区内国控重点企业楚雄滇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重点排污单位抽查监测工作。

监测期间,监测人员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对企业最大固定废气排放源即硫酸制造设备废气排放口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测的污染物因子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汞、铅、砷等,并与所安装的在线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监测,为环境管理部门及政府决策部门了提供客观、科学的基础数据,同时也为楚雄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楚雄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罗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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